關於炫耀,我記得遠見雜誌專題——荷蘭快樂學的一段文字:
荷蘭人要求孩子,不要和別人競爭,要和自己競爭。
老師不斷鼓勵孩子省思:現在的我是否比以前更進步?
這種現象只出現在小學嗎?不,這幾乎是荷蘭教育的特質。
「若有學生拿著好成績,對同學炫耀,這位同學會被懲罰。
老師會嚴正訓斥同學『住手!』,否則離開教室,」
康林中學(Comenius Lyceum)校長基斯.布特勒(Kees Buijtelaar)
口氣嚴肅地說,
學校不要傲慢的學生,即便該生成績再優秀都一樣,
「這就是我們的傳統文化。」
http://www.gvm.com.tw/Boardcontent_26498.html
炫富炫特權乃是一種罪惡!
◎南方朔
動物有一種「炫耀行為」(Display Behaviour),它為了宣示地盤主權、性的吸引力,以及保護後代,經常會裝腔作勢,做出誇張的動作,這是動物的權力行為。
法貴族炫耀 大革命上斷頭台
因此,炫耀乃是動物的一種本能,到了人類,這種炫耀更加複雜化。當人類為了宣示它的權力,更會有系統的去炫耀。古代的君主貴族都很會炫耀,並把炫耀變成了一種習慣和禮儀。炫耀的穿著打扮,炫耀的建築和儀仗,炫耀的男女關係八卦傳奇,炫耀是古代上層社會的特性。法國一七八九年革命前,就是一個炫耀到極其誇張程度的上層社會,王公貴族的炫耀生活,使人民恨之入骨,非把他們送上斷頭台不足以解恨。
這種古代的炫耀,到了工業革命後,由於社會關係改變,炫耀的主體已由王公貴族轉到了資本家豪門身上。最讓人側目的乃是十九世紀後半到廿世紀初歐美的「鍍金年代」,當時市場被做大,但社會又極鬆弛放任,於是富豪崛起,許多富人都是靠政商關係而快速發跡,他們財大氣粗,蓋豪宅、開遊艇、穿金戴鑽,甚至家中寵物也都有珍珠鑽石項鍊,對於這種土豪式的富人,美國人稱之為「強盜公侯」(Robber Baron)。這些土豪式的富人除了炫耀財富外,還喜歡炫耀他們搞出來的種種男女八卦。廿世紀初,美國有個八卦記者作家溫切爾(Walter Winchell),他每天去高檔俱樂部鬼混,各個富豪名流都會到他的座位前,主動提供八卦,八卦是富豪名流揚名立萬的方式之一。在大蕭條時代,溫切爾靠著發八卦消息和寫八卦文章,每個月就可收入卅五萬美元稿費。炫耀和八卦乃是那個時代上層社會的主流價值。
鍍金年代 也是反富恨富時代
而當一個社會敗壞,當然會出現糾正的批判力量,「鍍金年代」因而也是個反富、恨富的時代。反富恨富的大作家和思想家也一個個興起。人們反富恨富是有理由的:
(一)土豪式的富人崛起,他們很多人並沒有真正的含金量,而是靠政商關係及心狠手辣而發財,因此,金光閃閃的外表下面並沒有多少真金。
(二)一個社會必須有人助己助、人溺己溺的社區價值,「鍍金年代」的富豪只追求個人的自私,而不理會公益,這些自私的人當然應受譴責。
(三)正因為「鍍金年代」的反富恨富,所以那個時代,反富恨富也刺激出了「社區主義的罪惡感」,許多富人開始良心不安,於是「慈善人道主義」興起。廿世紀初美國第一代的慈善人道家,如卡內基、洛克斐勒、范德比爾特相繼出現。他們都是良心不安的富豪,他們捐錢辦善事,捐錢出來辦醫院辦學校,形成了美國最可貴的傳統,富人關心文化藝術,以及科學、教育及醫療之事,富人的最深覺悟是,他們必須以自己的財富,去做政府體系所不能做的事,帶頭讓美國走向未來。美國的反富恨富,對人類的思想史,促成了重大的變化。
炫耀行為 人格上的重大疾病
(A)西方人從前認為「嫉妒」是一種死罪,所以反富恨富是起源於嫉妒的情緒,不值得支持。但現在已發現反富恨富是有建設性的。它可以催生出人的社區感和罪惡感,從而昇華出新的社區精神和國家共識。嫉妒所形成的改革,證明了嫉恨是一種正面的熱情。
(B)以前的人認為炫耀所顯示的只是炫耀者的沒程度和沒水準,但現在的人已發現到,炫耀這種行為乃是人格上的重大疾病。炫耀是自私、自戀、是驕傲自大、是身體權力的濫用,它否定了人們的社區價值,因此炫耀也是一種「自鳴得意」和「自我讚美」,甚至還是一種「自我崇拜」。炫耀這種行為,已否定了現有的所有規範,因此它已成了一種取代所有紀律的極大罪惡。
最近在台灣鬧得很大的阿帕契富豪旅遊團案,表面上看起來它是一起涉及軍紀的醜聞,但若深入追究,則可發現它其實乃是起與炫耀有關的案件。
阿帕契富豪團 打敗軍中紀律
近年來的台灣,雖然很多年輕人生活日益艱難,但的確也形成一群新富,他們財大氣粗、到處炫耀,除了炫富外,也炫他們的社會關係和各種特權。由於馬政府無能,沒有能力去維繫社會的秩序和紀律,所以社會的每個部門都日益鬆弛,部隊裡當然也不例外,所以部隊的裝備,當然也成了這些人炫耀特權的道具。他們的炫耀和政府的鬆弛無能,這兩種因素相疊,阿帕契富豪旅遊團事件就自然而然的發生了。現在的社會由於社交新媒體發達,炫耀的人很容易就可以大炫特炫一番,現在的那些富豪真的是「不炫白不炫」,大家都在炫身體、炫財富、炫特權,炫耀碰到了軍中紀律,軍中紀律當然被打敗!
而最使人憤慨的,乃是此案鬧大後,一堆所謂的名流他們沒有是非,居然在反富恨富上做文章,認為人們對阿帕契案的指責是一種反富情緒;他們對本案的炫耀,包括炫富炫特權不置一詞,卻替別人隨便就扣上一頂反富的帽子。富當然沒有錯,但炫富炫特權卻無疑是嚴重的道德犯罪。經過這次阿帕契案,台灣的新興豪門,可能已需要體會當年美國反富恨富的經驗。富人必須去做對的事,如果他們繼續炫富炫特權,破壞社會的紀律,人們的反富恨富情緒就會升高!
(作者南方朔,文化評論者)
http://talk.ltn.com.tw/article/paper/873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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