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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(2009-10-05  自由時報)

 

安寧緩和醫療」是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痛苦,施予緩解性、支持性的醫療照護,在臨終、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,不施行心肺復甦術,包括氣管內插管、體外心臟按壓、急救藥物注射、心臟電擊、心臟人工調頻、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。

根據統計,我國一年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顧者約三萬人,以癌症末期病患為主。現行健保給付除癌末、運動神經元疾病患者外,今年九月起,納入包括老年失智、大腦病變(如中風、巴金森氏症)、心臟衰竭、慢性阻塞性肺病、嚴重肺纖維化、慢性肝病及肝硬化、急性與慢性腎衰竭等八類末期病患。

只要年滿二十歲,民眾就可預立「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,意願書除自己簽署外,還要找兩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見證人簽名。見證人僅為見證該意願書為立意願人本人親筆簽名,並不必為其他醫療決策負責。

 

 

 

健保IC卡註記安寧醫療 「無法」如願(2009-10-05)

註記不能等同意願書正本

〔記者鍾麗華/台北報導〕 

 

三年前健保IC卡開放「安寧緩和醫療意願」註記,至今已有三萬人完成登錄,不過,註記卻無法律效力,在緊急狀況下,意願書正本未隨身攜帶,家屬又堅持急救,即使IC卡讀出病患的意願,但還是會被插管,結果仍「不得安寧」,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呼籲政府儘速修法,避免憾事發生。

我國的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實施已九年,不過,推動困難的關鍵之一,就是在家屬與病患間「拔河」。有癌末婦人希望臨終不要急救,但兒子因為還沒拿到母親承諾要給的錢,堅持要醫院急救到底;也有女兒不忍心看到父親嚥下最後一口氣,於是違背父親的意願,要醫師為意識不清的父親插管。

家屬堅持急救 仍不得善終

 

健保IC卡註記原本應該得以讓病患依照自己心願,有尊嚴地「善終」,但依照現行法規,健保IC卡註記並不等同於正本,在看不到正本,家屬又堅持急救下,許多醫師為求自保,也只好硬著頭皮為病患插管、電擊、心臟按摩。

 

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常務理事莊榮彬指出,依照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施行細則」規定,意願書或同意書應以正本為之,因此健保IC卡的註記並不具備正本的法律效力;本來衛生署打算修施行細則,但法務部門認為,IC卡註記欄位過於簡單,無法看到意願書的「法律要件」,包括兩名見證人的資料、個人簽名等,如果要IC卡註記有效,應修母法,但修法卻又曠日廢時。

安寧協會設計心願卡 方便攜帶

有民眾認為,健保IC卡註記後還要隨身攜帶正本,相當不便民,進而影響預立的意願。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董事長方俊凱表示,三年來,民眾索取二十五萬份的意願書,真正加註健保IC卡的僅三萬人。該協會因而另行設計「安寧心願卡」,方便民眾隨身攜帶,彌補IC卡加註不足的問題。

蓮花基金會董事長陳榮基說,匆忙急救如果被插管,只有病患本人事先有簽署意願書,才能拔管;如果病患沒有簽署,家屬無權要求醫師拔除,顯見預立意願書的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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