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與恨、樂與苦,在感官的「現象界」,似乎是矛盾、對立又並存的。

這麼說來,人生在追求「愛與樂」之中,

已不知不覺地踏上並陷人「恨與苦」之途了。

妳常說:「愛,苦多於樂,你給我太多痛苦了」。

又說:「我被愛多於愛人。愛人儘管是痛苦,但我仍然覺得:愛人才是真正的幸福!高興的是,我們都彼此熱愛對方,不是嗎?希望你不要再寫信給我,不要再給我痛苦。我希望結交另一個朋友。相信愛得少,痛苦也會跟著減少」。

這是何等矛盾呢?彷彿法國文豪左拉,越洋、隔世與妳相應共鳴;

他說:「痛苦是美好的,因為它是所有感情中最深刻的一種」。

人類就在如此矛盾中活下去了。

語源學、語言學,對語言與文字所界定之意義,隱含相對意昧。

地球上的桌方人說:「我是直立的」,那麼在同一時刻,彼端的西方人不就是「倒立」的嗎?不過西方人同樣說: 「我是直立的」。

我們說:「死後升天」,那麼,在我們腳底下彼端的西方人,不就是死後下地獄嗎?「上天保佑我!」上與天,成了同義語了。

其實,「天」是無所不在的。因此,哲學家稱「天」為「太空、太虛」。

顯然太空、太虛中,全然無所謂上下、前後、左右、東西、南北了,

僅存:相依、相應、相對的關係。

笛卡爾的解析幾和座標學,源由於此,

所以他有一句豪氣萬千、氣蓋山河的名言如下:

「給我延長與行動,我將創造宇宙」。

 

人之所以為人的尊貴,在於是兼具心靈與肉體的完美統合,

因而能夠超越肉體感官、掙脫「現象界」的幻象,

在「心智、心靈」界獲得淨化、純精、真實的「心靈世界」。

人類的不幸與痛苦,源自蒙蔽於感官世界的矛盾與相對之中!

誤視假象為真象,誤將虛像視為實像而自尋痛苦。

唯有在心靈中深人探討,我們方才認知絕對與永恒的真象與實像。

本世紀初,雖然愛因斯坦在「現象界」發現了「相對論」,

但是他仍無法詮釋或肯定人世間的萬象皆為相對,

因而一生竭盡心力,嘗試在「相對中探尋絕對」。

黑格爾更直截了當地說:「心智或精神才是絕對的」。

 

我們相處二十多年,不時在妳的言詞與給我的書信裡,出現「恨」這個字眼。

諸如:我恨你讀醫學系,我恨你不解我意……。

相反地,提到「愛」這個字,妳絲毫不曾有過信心而懷疑地說:「這或許就是愛吧!」

戀愛中的人,果真都像莎士比亞所說的「盲目」嗎?

妳一生恨我太多了,但幾乎不敢肯定曾經愛過我。

會是盲目者失去了心智,而忽視了正面的真象,僅見負面的假像?

我實在不明白,在妳句句恨我之中,卻與我結下不解之緣。

奇怪的是,終妳一生,不曾用水果刀刺我;

沒用強酸、強鹼潑過我;

更沒有使用劇藥毒害我。

我深信:妳並沒有真正恨我。

因而,我作如此認知:「真愛不會產生恨;能產生恨的愛,不是真愛」。

妳的恨我,該是愛的假象、幻影,愛的相對屬性吧!

塵世間,多少「由愛生恨」而殺死對方的悲劇,當基於「亂愛」而非真愛了。

黑格爾得意的「正、反、合」辯證機序:

由低層的喜歡、喜愛(正)與相對的恨(反),

在相互運作、反覆作用下,終而凝聚而提升至最高層次的愛(合)。

這個最高階的愛,就是「真愛」。真愛:既絕對且永恆。

顯然,在我們的心靈交感中,化「短暫、相對」為「永恆、絕對」。

基於同樣的論證:「樂與苦」,在感官的「現象界」也是相對應伴隨著。

「樂,苦之所伏;苦,樂之所倚」。「物極必反,樂極生悲」。

那麼,悲極生樂,該是順理成章之事啦。

在「苦與樂」不斷交互作用下以至於「極樂」。

大姐、女兒和老爸三人,正為妳整裝壽衣時,大姐喃喃自語曰:「蜜(用我對妳的稱呼),妳的病好了!以後不需要再打針、吃藥了,妳永遠不再痛苦了!」

大姐所說,妳該聽得清清楚楚吧!

妳已跨越了現象界的苦與樂,刻正邁向心智絕對世界的「極樂」。

妳說:「愛得少,痛苦會更小。我們為什麼那麼要好呢?」

我說:「人與人之間,為什麼要追求那麼深厚的感情呢?」

我們確實體會並共認:更多的歡聚,隨之帶來更大的離愁,

但是,我們仍不死心地那麼渴望相聚。

生為血、肉之軀的生靈,生之慾為其本能,

我們如何能抗拒人類感情之「最愛」呢?

又如何能夠抑制我倆之相愛於「麻不不仁」與「深愛」的中間點呢?

老子說:「不如守中」。

亞里士多德以黃金律(Golden Mean)奉勸世人:凡事,求取「過」與「不及」之間的平衡點,亦即「中庸之道」。

我深感不及他們的「神聖」偉大。

雖然我們深知「激情之愛」必也衍生別離的加倍痛苦,卻又無法設限止步。

我更不及莊子的「達觀」與節哀,

當他失妻之後猶擊盆作樂,嚇壞了孔子派往弔慰的門徒。

我們似乎一直「貪愛」地認為:愛,永遠不會過多、不嫌過多吧!

這麼說,我們分明是明知故犯了。

可悲的是,這就是「凡人」必然、矛盾而悲慘的短暫命運。

其實,我們彼此關愛,都是出乎那麼漸進而「自然」。

妳的信曾提及:「經常那麼晚回家,總難免媽的『念經』。她說我們不能太親熱。奇怪,我們有三年的密切交往,兩年的『最好』,有最完整深固的感情。我們彼此的關心以及一切所作所為都是出自那麼『自然』。我們沒有一點不對的地方,媽才不對!」

妳這一段話,好似在反駁老子的「守中」之見。

老子又說道:「人法地、地法天、天法道、道法自然。」

在此,與我們同樣有「血性」的老子,不也面臨與我們同樣的矛盾嗎?

他一方面說:「去甚、去奢、去泰」,而又說一切順乎自然。

如同妳說,我們的恩愛出乎那麼自然,如何能面對愛而裹足「不逾矩」呢?

 

恩愛如雙親,是我前所未曾見過的。

父親今年九十歲,母親八十六歲,相敬、相親、相愛,數十年如一日,

已過了「鑽石婚」慶典。

這個事實典範,有形、無形、直接、間接地指引我沈迷於愛之暖流中而不能自拔。

難道這也是不對的嗎?

大凡我的一生,謹依循老子的「守中」與亞里士多德的「黃金律」,

幸?或不幸?偏偏在夫妻恩愛這點上,與他們背道而馳。

即令我們擇不善--貪愛而固執,必也終將死而無悔、無尤。

我們毫無保留地追求至愛、真愛,在妳離開我之後,的確使我陷於極度的痛苦,

直到寫完了別離後給妳的第一封信--「給妻的祝福」後,

才勉強將痛苦沖淡一點,將之轉化為祝福;

我一反傳統,把「弔辭」名之曰「給妻的祝福」。

http://jenjentw.pixnet.net/blog/post/1232418) 

人生痛苦事十之八九,常不召而自來,

但是,快樂之事,往往強求之而不可得,

因此,我們就這樣「執迷不悟」地永恒沉醉於愛之中,

何暇思慮它的「過多」呢?

我們堅信:愛是唯一值得活下去的充分而堅實的理由。

即使我們遠離了,

妳所留下強力「愛之充電」,足夠成為我往後生存下去的火種,

誘發並引燃另一個火炬以迨於我終結之日。

我勇於承擔並全盤接受「至真、至善、至美」之愛所生的痛苦與不幸。

 

妳該記得我常說的那一句話:

「不是為快樂而快樂,而是為彌補人生無數的痛苦而快樂」。

為了「貪愛」,品嚐愛的苦果,在所難免,

不過,愛的苦果,愈阻嚼愈覺醇美萬分。

妳離開這個充滿悲情的世界,邁向天國的極樂世界,

該是「悲極、生極樂」吧!

妳「遺棄」於此世的老爸,是「樂極生悲」啦。

「樂極生悲、悲極生樂」,在「至愛」的醞釀中,交感、交集而臻於「至樂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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