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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多年前,我心中曾有一個巨大的疑惑:如果死亡已經不可免,忍受疼痛的理由何在?難道是靈性的試煉,吞下的痛苦愈多,表示修為越高?只為了這個看似飄渺的外在肯定,就要一忍再忍?可不可以不要那一些,只選擇結束當下以及無止盡的痛苦?這樣結束自己生命,是不勇敢?是對生命不敬?該在輪迴層次上被「降級」?該被譴責?這些疑惑在看了「安寧緩和醫療關懷手冊」後,有了部分的答案。

 

在過去(1900年以前),醫者還奉行著醫學之父希波克拉提斯的名言:「醫生治療病人,大自然治癒病人」,關懷並協助病人自然恢復的能力。曾幾何時,隨著時代的進步,特效藥和醫療技術、儀器推陳出新,醫生扮起或被賦予和上帝及死神抗衡的角色,想盡一切辦法來延長病人的生命,殊不知與一些絕症的搏鬥,只讓醫生更為挫敗、無力,甚至逃避病人和家屬,而病人本身則承受醫療帶來的更多痛苦,毫無復癒的機會。西方先進國家很早注意到這個困境,加州在1976年通過自然死法案,可預立遺囑或醫療代理人,臨終前能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。台灣在1990年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,也有相似的內容,主要為了保障不可治癒末期病人的自主權利,他可以選擇緩解性、支持性的安寧緩和醫療,臨終前不接受氣管插管、心臟電擊、心臟人工調頻、急救藥物注射等心肺復甦術。

 

       這等同於「接受自然天命」,接受之後,不管醫療團對或病人、家屬,都把焦點轉向人可以盡力的這部分。在台灣的癌症(愛滋、漸動人)病房,或有不同的名稱,如緩和醫療病房、安寧病房、心蓮病房、恩典家園……等,但大概都提供了「四全照顧」:全人(身心靈)全家(病人及家屬)全程(病人往生後、家屬的哀傷輔導)全隊(醫師護理師藝術治療師營養師宗教師志工等)照顧。另外也提供居家照顧:病人穩定後可回家,護理師定期探訪。

 

  手冊中詳細地列出末期病人生理、心理與靈性上的需要。

這個時期的關注不再是「病的治癒」而是「痛的緩解」,所以生理上最重要的是止痛;我想到媽媽癌末經常疼痛,只是很安靜地忍受,很少要求用藥,而現代癌症的止痛方式已經不是痛時給藥——被動配合病人的需求,是疼痛前就先用止痛貼布(依序再是口服、肛門栓劑、肌肉注射、靜脈注射),使病人減除疼痛經驗、記憶和焦慮,以免衍生憂鬱、哀傷、沮喪,降低病人的求生意志。協助病人保持身體整潔,並且尊重他的決定,是否在身上開洞插管。飲食依照病人喜好,而非強迫吃下我們讓為有益的食物,就算堅持拒食,也應遵從他的意願。常活動、接近大自然,大自然的生氣會帶給病人平安喜悅。

 

心理需要有些因人而異,有些是普遍性的。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明文規定醫生該將治療方針告知病人及家屬,但是否告知病情,則是病人需要而定,如果觀察到病人準備好接受答案、想明確知道時才告知。病人需要與舊怨和解才得心安,他們害怕孤獨害怕任人擺佈也怕成為家人的負擔,只有深度且真誠的溝通,才能分受他們的感受情緒和思想。有時候病人突然情緒崩潰或大哭,這時需要的則是靜靜的沈默陪伴。他們會捨不得心愛的人,希望交代遺物遺志遺願或好好跟親友道別,身邊的人可以盡力協助成全。

 

靈性上,需要尋找自身生命的意義,也需要某種宗教的信仰。人在臨終前自然而然回顧一生,企圖從人生經驗中找尋意義,希望生命不要就此消逝無跡(白來一遭);有時候發現回憶是痛苦的,而否定自己,但周邊的人可以協助他找出事件的意義。宗教信仰不只是「做好人、做好事」,也不只做為安慰用,而是提供一種價值觀和人生觀——對超越界的信念,與超越界的關係,以及對生命終極意義與死後生命的回答。堅實的宗教信仰對於末期病人的心靈平安有顯著幫助。

 

對末期病人,不僅要具備知識——對病況的認識、身心靈狀況和需要的瞭解,還要有豐富的累積經驗,才能針對個人去提供適切的幫助。

前陣子在醫院發現一個癌症病人,醫院沒有癌症病房,看起來她也沒有得到很好的照顧和關懷,我雖然佯裝不知其病情(病人及家屬並未提起),但卻特別去關注,要孩子做母親節卡,帶著小提琴去醫院準備唱歌給她聽(她喜歡唱歌);還想拿手提音響和幾張CD去,後來發現這造成她的困擾,她不想「違例」聽音樂,怕被護士罵……。我太急著想做什麼想幫什麼。上次在一堂課上聽到沈默存陪伴的重要,說到不需特別的對待、多餘的同情(因為往生是另一段生命的開始),才知道自己做得不對。

前幾天又看到一位消化道癌症病人,家屬說他完全不開口,不下床…,我一時又不知該怎麼辦才好,突然想起上課中護理長說過:藉由按摩、擺位…讓病人覺得舒適,是拉近距離的開始…,可是還是不知如何「下手」。

於是知道,空有一個助人的心,雖然可能不會出大錯,但發揮的效能有限,持續的學習是很重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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